(2016.11.16)「巴西全國州議會聯盟」(UNALE)在11月13-16日拜訪「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及台北市議會等機構 

 

「巴西全國州議會聯盟」(UNALE - União Nacional dos Legisladores e Legislativos Estaduais)在會長Ana Maria do Socorro Cunha Costa帶領下,一行12人於2016年11月9-11日赴中國重慶參加「2016中國國際友好城市大會」會議後,在11月13-16日由香港抵台,參訪有關再生能源及資源回收等機構,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在台北市議會及市政府協助下,安排參觀市議會、北投焚化廠、內湖慈濟、大愛科技(台北市內湖)、台北101及台北市政府探索館等行程。(活動照片,敬請連結)


所有4天的行程活動紀實,敬請點閱連結


(2016.09.22)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於2016.07.20曾去函勞動部,請求釋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係「核准」、「核定」或「備查」 

 

勞動部2016.08.01第一次覆函,說明勞基法第40條第2項之「核備」係屬「核定」,然對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核備」則語意模稜兩可。 本論壇2016.08.25二度去函請求再度釋明。 勞動部2016.09.12第二次覆函,說明勞基法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條文中之「核備」均有「核定」之意,但在公文裡面加上一句,說條文中之「核備」,「對於主管機關同時亦有資訊蒐集之謂,難謂無備查之意函」。 本論壇也已經將所有雙方來往信函於2016.09.21提供全省22縣市政府勞工局處供參。

 

(2016.08.02)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林晉章理事長受邀參訪西班牙加利西亞自治區議會議長Miguel Ángel Santalices Vieira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林晉章理事長於2016年08月02日至西班牙西北部加利西亞自治區(Galicia)首府聖地亞哥.孔波斯特拉(Santiago de Compostela)拜訪「歐洲區域議會聯合會」(CALRE)副主席暨加利西亞區議會議長Miguel Ángel Santalices Vieira。簡短會談之後,由議長親自逐樓介紹議會大樓及各樓層辦公室設置及功能,前後為時1小時。 在2014年6月曾來台灣參加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年會的「歐洲區域議會聯合會」(CALRE)前任主席暨加利西亞自治區議會議長Pilar Rojo Noguera女士,曾在同年11月邀請林理事長前往聖地亞哥.孔波斯特拉參加2014年CALRE聯合會,惟因當時適逢台灣國內年底7合1大選,遺憾未能成行。今藉參加「第84屆在葡萄牙舉辦的「世界露營及露營車大會」(Federación Internacional de Cámping, Caravanas e Autocaravanas, FICC),趁地利之便,特意前往拜訪。 Pilar Rojo Noguera女士在2016年6月當選為西班牙眾議院議員之後,即由Miguel Ángel Santalices Vieira接任CALRE副主席暨加利西亞區議會議長。(活動照片,敬請連結)

 


(2016.07.21)請勞動部釋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70條及第84之1條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 (TCF)2016年7月20日發函至勞動部,副本給立法院、行政院、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請求釋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何所指?是指「核定」或「備查」?或另有所指?

函之詳細內容,敬請連結。(http://www.gcforum.org.tw/hd/labor.pdf)

受文者:勞動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地字第1050720號
主旨: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何所指?是指「核定」或「備查」?或另有所指?請釋示。
說明:
一、勞動基準法
第21條(工資之議定暨基本工資)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第40條(假期之停止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第55條(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第56條(勞工退休準備金)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所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委員會中勞工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其組織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需查核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要資料時,得請當地主管機關提供。 
金融機構依前項取得之資料,應負保密義務,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稽核作業。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第70條(工作規則之內容)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84條之1(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正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第85條(施行細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二、又觀諸民國88年1月25日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之規定︰
第4款 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第5款 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地方制度法第2條用詞之定義規定,顯無「核備」之用詞。
三、勞動基準法上揭條文分別有「核備」及「核定」之不同規定,觀諸「核定」、之文字非常明瞭清楚,唯對於該法第40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則不知究竟是指「核定」或「備查」?鈞部是否應就勞動基準法之「核備」及「核定」予以適當修正統一規定,以正視聽,並供人民遵循。
四、前述相同問題亦存在於人民團體法第28條、第33條及第54條。本論壇於105年4月20日台地字第1050420號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已於105年4月29日以台內團字第1050030977號函釋人民團體法第28條及第54條之「核備」係指「備查」,第33條之「核備」係指「核准」,茲附該號函影本供 鈞部參存。
五、以上,尚祈釋示。
附件:內政部105年4月29日台內團字第1050030977號函影本

正本:勞動部
副本:立法院、行政院、各縣市政府勞動局(處)

理事長 林晉章


(2016.06.15)「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林晉章理事長參加PCL第二季的NEO and NB Meeting並發表演說 

 

2016年6月13-15日,應「菲律賓議員聯盟」(Philippines Councilors League, PCL)全國會長Maybelyn Fernandez邀請,代表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CF)前往菲律賓民答那峨島的Cagayuan De Ore市參加PCL第二季的NEO and NB Meeting(全國執行委員會及全國理事會)並發表演說,介紹TCF的使命、宗旨與未來,同時接受2015年12月PCL的NEO and NB Meeting關於2016年舉辦第一屆「亞洲地方議員論壇」(Asia Councils Forum, ACF)的決議文。 (活動照片,敬請連結)

 

(2016.05.10)菲律賓議員聯盟(PCL)會長 Maybelyn Fernandez 最高票當選菲律賓Dagupan City 市議員 


在2015年8月29日到台灣台北參加由「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Taiwan Local Councils Representatives Community Forum, TCF)舉辦「全球地方議員國際論壇」(Global Councils Forum, GCF)的菲律賓Philippine Councilors League(PCL)會長 Maybelyn Rose dela Cruz-Fernandez 於2016.05.08最高票當選Dagupan City 市議員。這是她個人第三次蟬連Dagupan City 市議員,本論壇立刻發電恭賀。

 

(2016.04.24)內政部覆函釋示人民團體法第28、第33及第54條「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2016年4月20日(請參連結以詳閱內容)發函至內政部,請求釋示人民團體法第28條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54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何所指?內政部於2016年4月29日覆函(請參連結以詳閱內容),其除對第28、33條及54條分別釋示外,函末並謂「內政部針對人民團體法已著手進行修法,本次修法之核心主軸為人民結社更自由、政府僅採最低限度之管理與輔導,爰未來法令對於人民結社之限制將更為減少,以落實政府低度管理、團體高度自治之政策理念」,期待早日見到內政部對前之修法諾早日實現。 


(2016.04.22)本論壇志工至美國華盛頓特區,出席「美國國際志工行動協會」(InterAction)2016年會 


本論壇志工林虹汝小姐於2016.04.18-20至美國華盛頓特區,出席「美國國際志工行動協會(InterAction)2016年會,在三天活動中,積極讓國際友人多面向了解本論壇的使命與宗旨,並宣揚本論壇在國內活動時志工扮演的角色與功能。


(2016.04.22)說明「巴西州級議會聯盟」(UNALE) 邀請我國縣市級議員參加該聯盟第20屆「全國議員暨州議會聯合大會」(CNLE)詳細內容 


時間: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

地點:巴西Aracaju市Tiradentes University

說明:

一、  「巴西州級議會聯盟」(UNALE)曾在2008年4月邀請台灣議會前往巴西參加其第12屆CNLE年會,同時也邀請其他美洲地區之州級議會代表共襄盛舉。其目的乃希望藉此機會促進兩國議會交流,惜當年台灣議會因故未能組團前往參加。

二、  巴西UNALE的會員包括巴國境內全國27州議會(26個州和1個聯邦區)。該組織亦屬「美洲國會及立法議會聯合會」(COPA)會員之一,COPA包括美國、加拿大及中南美洲35國會員國,合計有300個國家、州級議會團體會員。UNALE的年會CNLE是拉丁美洲最大的議會會議,提供與會者討論和交流,就國家內相關問題的處理加強民主國家內立法機關的行動和改進。

三、  巴西UNALE將於2016年6月1-3日在巴西東部的Aracaju城市舉辦CNLE第20屆年會,除巴國國內州議員,還邀請國外議會組織參加,預計將有1500人參加。比較特別的是UNALE今年將同時主持COPA的會員大會,因此COPA以外國貴賓身分應邀參加年度盛會。

四、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去年12月即收到該組織邀請函,受邀參加2016年的年會,今年4月2日正式收到邀請函,邀請本論壇以外國貴賓身分參加。

五、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成立宗旨之一即希望研究蒐集他國地方議會聯合會的各種資料,今年3月20日亦舉辦介紹COPA免費講習會,他山之石可攻錯,截長補短,知己知彼,希望提供給各地方政府做為施政的參考。

六、  本論壇藉由2014及2015兩年在台灣舉辦的「全球議員論壇」(Global Councils Forum, GCF),及到國外參加地方議會聯合會的機會,認識很多國家的地方議會聯合會,譬如全美州議會聯合會(NCSL)、歐洲區域議會聯合會(CALRE)、日本會議地方議員連盟(JLCA)、菲律賓議員聯盟(PCL)均是。深究各該組織的成立宗旨,發覺大家有志一同,幾乎都是以「為人民喉舌,讓中央聽見人民的聲音」為訴求目標。

七、  綜觀諸多國外地方議會聯合會使命,也鑒於UNALE曾來函邀請台灣議會參加其年會。職故,本論壇誠摯邀請 貴議會議員報名參加此殊屬難得的機會,敬請 貴議會轉發 貴會議員酌情參加。立足台灣服務選區人民,若能也放眼天下,開拓政治視野,自我提升當民意代表的素質,跟進國際腳步,乃國之幸民之福。於此大力敬邀 貴議員參加。

八、  報名注意事項:

(一)、限議員報名參加;

(二)、本論壇補助大會註冊費(每人美金600元)及大會期間(5月31日至6月4日)四晚住宿費,大會期間膳食由大會安排;

(三)、來回機票及大會行程以外之費用,敬請自理;

(四)、補助名額以六名為限,以報名先後為準,超出六名,仍歡迎參加,除機票費及其他行程費用自付外,須自付註冊費及住宿費;

(五)、大會以外行程如需本論壇規劃,俟報名確定,再邀報名參加者共議(預計順道參訪里約熱內盧、聖保羅、首都巴西利亞及伊瓜蘇瀑布等地);

(六)、凡由本論壇補助註冊費者,若事後取消未參加,必須負責歸還註冊費及旅館費。

九、  第一階段報名期限在4月20日以前,最後截止報名期限為4月30日。

十、  更進一步消息請點閱http://www.tcforum.org.tw/bulletin.php


理事長  林晉章 敬邀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12號2樓之1

連絡人:蘇月星

電話:(02) 2506-1023 分機403;(02) 2506-8306

傳真:(02) 2509-4374,2508-2572


「巴西州級議會聯盟」(UNALE)誠摯邀請我國縣市級議員參加該聯盟第20屆「全國議員暨州議會聯合大會」(CNLE) 年會相關附件

 

詳情請連結本論壇公文

附件1201512月邀請函

附件220164月正式邀請函

附件3巴西Aracaju城市位置圖

附件4UNALE組織介紹;

附件5COPA組織介紹

附件62008年邀請台北市議會參加巴西UNALE年會公文

附件7報名表

 

(2016.03.27)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林晉章理事長發表演講 :「如何讓居住在台灣的下一代、下下一代活得更好」 

敬請點閱林晉章理事長的專題演講內容林理長個人簡介


(2016.03.20)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舉辦介紹「美洲國會及立法議會聯合會」(COPA)及「歐洲區域議會聯合會」(CALRE)講習會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特於2016.03.20 下午2點在台北市長安東路2段112號5樓,由理事長林晉章介紹「美洲國會及立法議會聯合會」(COPA)及「歐洲區域議會聯合會」(CALRE),此講習會免費入場,歡迎參加。(後記: 演講內容及錄影, 敬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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